刺激性试验:是观察动物的血管、肌肉、皮肤、粘膜等部位接触受试物后是否引起红肿、充血、渗出、变性或坏死等局部反应。
【基本概念】:
刺激性:是指非口服给药制剂给药后对给药部位产生的可逆性炎症反应。
腐蚀性:是指非口服给药制剂给药后对给药部位产生的不可逆性的组织损伤。
刺激性试验:是观察动物的血管、肌肉、皮肤、粘膜等部位接触受试物后是否引起红肿、充血、渗出、变性或坏死等局部反应。
【给药部位】:
一般应选择与临床给药相似的部位,并观察对可能接触到受试物的周围组织的影响。
【给药途径】:
一般应与临床用药途径一致,否则应加以说明。
【对照组】:
以溶媒和/或赋形剂作为阴性对照,必要时采用已上市制剂作对照。
【给药浓度、剂量和体积】:
可选择几种不同浓度,至少应包括临床拟用最高浓度。
如果技术上难以达到临床拟用最高浓度,如皮肤刺激性试验,在给药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可通过改变给药频次进行剂量调整,而不应通过增加厚度来达到增加给药量的目的。
设计给药浓度、剂量与体积时,应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并考虑受试动物给药部位的解剖和生理特点,保证受试物在给药部位的有效暴露。
【给药频率与周期】:
应根据临床用药情况,一般给药周期最长不超过4周。
建议进行恢复期观察,同时评价给药局部及周围组织毒性反应的可逆性。
【观察指标】:
肉眼观察:应详细描述局部反应,包括红斑、水肿、充血程度及范围,计分表示。
同时观察动物的一般状态、行为、体征等。
【组织病理学】:
应详细描述给药部位的病理变化,并半定量分析、判断。
提供相应的组织病理学照片。
【刺激性试验类型】:
1. 血管刺激性试验
2. 肌肉刺激性试验
3. 皮肤刺激性试验
4. 眼刺激性试验
5. 滴鼻剂和吸入剂刺激性试验
6. 阴道刺激性试验
7. 直肠刺激性试验
8. 口腔用药、滴耳剂等刺激性试验
9. 皮肤给药光毒性试验
【动物数量】:
通常选兔,每组不少于3只。
【试验组设计】:
设生理盐水和/或溶媒对照,可采用同体左右侧自身对比法。
【给药途径】:
给药部位根据临床拟用途径确定,一般选用耳缘静脉。
【给药设计】:
可设多个给药浓度,至少包括临床最大拟用浓度,给药容积、速率和期限一般根据临床拟用法用量,并根据动物情况进行调整,给药体积不可太低。
【给药周期】:
多次给药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
【观察】:
根据受试药物的特点和刺激性反应情况选择观察时间和剖检时间,至少观察72小时。
恢复期动物根据受试物的特点和刺激性反应情况,继续观察14~21天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组织学检查】:
应对部分动物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综合判断】:
根据肉眼观察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综合判断受试物的血管刺激性及刺激性恢复情况。
【动物数量】:
通常选兔,也可选用大鼠。
每组不少于3只。
【试验组设计】:
应设生理盐水对照或/和溶媒对照组,可采用同体左右侧自身对比法。
【观察】:
分别在左右两侧股四头肌内注射给药,观察给药后不同时间的局部反应,如充血、红肿等。
【评分】:
给药后48~72小时剖检观察注射局部的刺激反应,根据表1计算肌肉刺激性总反应级,计算平均值,按表2判定刺激等级。
若各股四头肌反应级的最高与最低之差大于2,应另取动物重新试验。
表1、肌肉刺激反应分级标准
表2、平均分值和等级
【组织学检查】:
根据受试物的特点和刺激性反应情况选择观察时间, 观察期结束时应对部分动物进行局部组织病理学检查,提供病理照片。
【动物数量】:
通常选兔、小型猪,否则应阐明合理性。
兔每组不低于4只。
【试验组设计】:
一般应进行相同备皮面积的正常皮肤和破损皮肤局部刺激性试验。
采用同体左右侧自身对比法,将受试物直接涂于备皮处,敷料覆盖固定。
破损皮肤试验中皮肤破损程度以损伤表皮层为限。
【给药周期】:
贴敷时间至少4小时。
多次给药皮肤刺激性试验应连续在同一部位给药,每次给药时间相同,给药期限一般不超过4周。
如存在持久性损伤,有必要延长观察期限以评价恢复情况和时间,延长期一般不超过2周。
【观察时间】:
在自然光线或全光谱灯光下肉眼观察皮肤反应。
根据受试物的特点和刺激性反应情况选择观察时间。
通常单次给药皮肤刺激性试验观察时间点为去除药物后30~60分钟,24、48和72小时。
多次给药皮肤刺激性试验,为每次去除药物后1小时以及每次给药前,以及末次贴敷去除药物后30~60分钟,24、48和72小时。
【评分】:
单次给药皮肤刺激性试验,计算各组每一时间点皮肤反应积分的平均值,按表3进行刺激强度评价。
多次给药皮肤刺激性试验,首先计算每一观察时间点各组积分均值,然后计算观察期限内每天每只动物刺激积分均值,按表4进行刺激强度评价。
表3、皮肤刺激反应分级标准
表4、皮肤刺激强度评分标准
【组织学检查】:
对出现中度及中度以上皮肤刺激性的动物应在观察期结束时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提供病理照片。
【动物数量】:
通常选兔,每组不少于3只。
【试验组设计】:
应设生理盐水对照组,可采用同体左右侧自身对比法。
【给药设计】:
动物眼睛滴入受试物,保证药物充分暴露。
给药期限应根据临床拟用方法确定。
多次给药时每天给药次数应不少于临床用药频率。
【试验周期】:
应根据受试物的特点和刺激性反应选择适当的观察时间。
通常单次给药为给药后1、2、4、24、48和72小时;
多次给药眼刺激试验为每天给药前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1、2、4、24、48和72小时。
如存在持久性损伤,有必要延长观察期限,一般不超过21天。
【评分】:
一般采用裂隙灯进行眼刺激反应检查,也可根据刺激性反应情况采用其他的合适器械。
在整个观察过程中应进行荧光素钠染色检查。
每次检查都应记录眼部异常反应,根据表5计算分值。
根据表6判断刺激程度。
表5、眼刺激反应分值标准
表6、眼刺激评价标准
【滴鼻剂和吸入剂刺激性试验】:
可选用兔、豚鼠或大鼠。
给药后观察动物全身状况(如呼吸、循环、中枢神经系统)及局部刺激症状(如哮喘、咳嗽、呕吐、窒息等症状)等。
单次给药24小时后或多次给药停药后24小时处死动物,观察呼吸道局部(鼻、喉、气管、支气管)粘膜组织有无充血、红肿等现象,并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阴道刺激性试验】:
通常选用大鼠、兔或犬。
给药容积可参考临床拟用情况或不同动物种属的最大给药量。
给药频率根据临床应用情况,通常每天1~2次,至少7天,每次给药与粘膜接触至少4小时。
观察内容:阴道部位、临床表现(如疼痛症状)和阴道分泌物(如血、粘液)等,给药后动物死亡和剖检结果,局部组织有无充血、水肿等现象,并进行阴道和生殖系统病理组织学检查等。
【直肠刺激性试验】:
通常选兔或犬。
给药容积可参考临床拟用情况或不同动物种属的最大可行量。
给药频率根据临床拟用情况,通常每天1~2次,至少7天,每次给药与粘膜接触至少2~4小时,必要时可封闭一定时间。
观察内容:包括肛门区域和肛门括约肌,给药后临床表现(如疼痛症状)和粪便(如血、粘液),给药后死亡和剖检结果,局部组织有无充血、水肿等现象,并进行肛周组织的病理组织学检查。
【口腔用药、滴耳剂等刺激性试验】:
可参照上述试验,给药途径为口腔、外耳道给药,观察对口腔和喉粘膜,以及对外耳道和鼓膜等的影响。
口腔用药建议用金黄仓鼠,观察受试物对颊粘膜的刺激性。
【光敏反应】:
光敏反应是用药后皮肤对光线产生的不良反应,包括光毒性反应和光过敏反应,均由受试物所含的感光物质引起,产生光敏反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吸收自然光线(波长范围为290~700nm),吸收UV/可见光后产生活性物质,在光暴露组织(如皮肤,眼睛等)有充分的暴露。
【光毒性】:
光毒性是由光诱导的非免疫性的皮肤对光的反应,是指药物吸收的光能量在皮肤中释放导致皮肤损伤的作用。
【光毒性反应】:
光毒性反应是光敏反应中最常见的一种反应,其临床表现与晒伤相似,表现为红斑、水肿、皮肤瘙痒和色素沉着,严重者可产生局部坏死、溃烂或表皮脱落。
【试验目的】:
皮肤给药光毒性试验的目的是观察受试物接触皮肤或应用后遇光照射是否有光毒性反应。
若受试物的化学结构或某些组成(包括药物和赋形剂)文献报道有光毒性作用,或其化学结构与已知光敏剂相似,或曾有报道其具有或可疑具有光毒性作用,建议进行皮肤给药光毒性试验。
【动物数量】:
成年白色豚鼠,雌雄各半。
每组动物数至少6只。
【试验组设计】:
应设阴性、阳性对照组和受试物不同剂量组,至少包括临床用药浓度。
【给药周期】:
试验前动物备皮涂敷药物。给药30分钟后覆盖固定,UV光源照射(UVA波长为320-400nm,如含UVB,其剂量不得超过0.1J/cm2)。
【评分】:
试验结束后分别于1、24、48和72h观察皮肤反应,根据表7计算评分。
单纯涂受试物而未经照射区域未出现皮肤反应,而涂受试物后经照射的区域出现皮肤反应分值之和≥2的动物数≥1只时,判为受试物具有光毒性。
表7、皮肤刺激反应分级标准